来过法院的人都知道,
每个进入法院的人都需要经过安检。
戴口罩、身份登记、
通过安检门、人工检查...
整个程序下来需要几分钟,
为此很多人不理解,
为什么进法院还要安检,
可是,
当你看到下列这些物品时,
你就能理解了。
试想,如果没有安检,这些利刃不知会插向谁的胸口,这些危险品不知会伤到谁的身体。
千万不要认为这些不算什么!让我们看看发生在其他法院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
2017年,一当事人右腿假肢,经过海曙法院诉服中心大门时,引发手持安检仪报警,法警透过空隙发现假肢内部疑似藏有刀具,要求其脱下假肢接受检查,结果在假肢内中空位置查获长度约30公分管制刀具一把。经询问,当事人自称因自身残疾故常佩刀防身,法警遂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固定,最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
2020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警方通报:11月13日12时20分许,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某被嫌犯吴某仁捅伤致死。经审,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对其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尖刀将郝某刺伤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些案例让人毛骨悚然,但类似的案例很多。严格安检就是为了保护你、我、他的人身安全,希望所有来院当事人和群众,都能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多一份理解与支持。同时,光泽法院司法警察将会竭尽所能,用最规范的安全检查程序守护您的平安,用最温暖、最文明的态度为您服务!
法院安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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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不能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等,有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头像照片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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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通道专人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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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东西不能过安检
主要分这几类:管制物品、限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具体如下: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3)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4)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5)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6)标语、条幅、传单;
(7)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明确规定:“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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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配合安检
如果执意不配合安检,将被阻止进入法院和审判法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执意不听劝告或扰乱秩序者,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所以,不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法院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性质严重的,还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供 稿:办公室
编 辑:官楚君
审 核:叶晓丹